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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1-3-16 来源: 编辑: |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张丹) 最近两天,云南盈江县和日本相继发生的地震,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对灾后补偿机制的思考,继2009年提出农业巨灾保险缺位后,他再次呼吁中国应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仅2010年上半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2113.9亿元。“虽然中国在重大自然灾害中救助、重建工作都十分迅速有效,”但李汉宇认为,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以政府财政救助为主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财政负担,也降低了灾后经济恢复的效率。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世界巨灾保险赔付率平均超过30%;而在中国,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保险赔付占经济损失不到1%。李汉宇呼吁,“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李汉宇以巨灾保险中农业补偿为例,建议政府从农业直补款中拨出部分建立保险基金。“一两百块对扶贫的作用并不大,但建立保险基金后,一旦发生灾害就可立即从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尽快救灾保生产。”
李汉宇建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巨灾保险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保险人等主体在巨灾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政府直接或间接的介入巨灾保险市场,建立起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探索逐步将一些领域的巨灾赔偿纳入保险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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