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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顿期间,被整顿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整顿公司的决定,不是责令保险公司停业整顿,而是监督保险公司纠正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继续进行合法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及时进行查验、理赔;对于被保险标的的安全进行检查;依法吸收新的投保。但是,当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被整顿的保险公司在整顿过程中,因为开展新的业务或者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会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增加或财产损失,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决定该保险公司不得开展新的保险业务,或者责令该保险公司停止部分业务,同时可以责令调整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及用途,以保证该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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