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二OO一年五月十八日,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昆明保监办)。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由协会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中的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核心领导集体。保险协会理事会成员和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是各保险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保险协会设专职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重大事项由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开会决定或分别书面审批。 保险协会设三个兼职的专业协调委员会,负责保险业务协调工作,即产险协调委员会、机动车险协调委员会和寿险协调委员会。 保险协会成立时有30个会员单位,其中6家省级分公司;24家地、州(市)公司,后又接收四家新成立的公司加入协会,现有会员公司34个。
保险协会制定有《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协会的一切工作均按章程办事。协会制定有《云南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协调工作,规范全省保险活动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为了更好地实践为会员公司自律、协调、服务、维权等职能,在昆明保监办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规范了航意险和机动车保险市场,创办了《云南保险信息》内部刊物,向地、州(市)推进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 按保险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两年一换届,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换届,延期不超过一年。保险协会成立后,在各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规章制度,依据“自愿、平等、公益”的组织原则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友好协商、自律为主、规范经营、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初步发挥了保险协会的作用,推动和维护了云南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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