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
|
|
|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
保险金额,简称 “ 保额 ” ,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 , 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 , 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 , 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