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保险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保险律师 在线咨询 保险贴吧  
  保险新闻 - 机动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人寿保险 - 保险理赔 - 涉外保险 - 工伤保险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北京特邀保险理赔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财产保险> 浏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明确告知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案情

  1999年11月12日,家住德清县城关镇的张某因患肝腹水等疾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6日,张某与某人寿保险公司德清县支公司签订福馨两全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3万元,福馨两全附加定期保险(A型)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3万元,附加医疗保险一份,指定自己的妻子何某为受益人。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对上述责任免除事项未向投保人张某直接告知。张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金。2000年9月,张某又因患肝腹水等疾病住院。2001年1月,保险公司继续向何某收取这两份保单的保险费,但拒绝承保附加医疗保险。2001年3月22日,张某病故。张某的妻子何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同年11月29日,保险公司向何某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张某在投保前已经被确诊为患有肝硬化等疾病,但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事实,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何某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有关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投保方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年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受益人的关系等真实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资料。如果投保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诈欺手段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投保条件、投保办法、保险条款的含义及解释、领取赔款的手续等有关保险事项如实告知投保人,以便投保人选择是否投保。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对于保险公司经过严格论证、测算后制定的、含有大量专业术语的格式合同,一个普通的投保人很难对此作出准确的判断。人们决定是否投保,往往是基于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信任,对于其他一些内容,人们一般不去理解或很难理解。正因为如此,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维护保险的信誉,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对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受益人利益的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是对其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更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被保险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张某在履行合同中,两次交纳了保险费,何某作为该合同的受益人,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张某在缔约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被告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庭审中,被告未能举出向张某就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在张某投保时未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是对自己负有法定义务的懈怠,被告本应拥有的合同解除权、保险金拒付权亦随之丧失,故被告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何某保险金6万元。

  启示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超过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因此,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导致败诉。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
金融时报   (2003年04月25日)

 
上一条: ·投保人寿保险出事了,怎样申请理赔?
下一条: ·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