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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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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可以进行家庭财产保险的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写明属于被保险人代管和人管的财产,只要存放在保险单上写明的地点内,都可向投保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不能保险的家庭财产范围: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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