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寿险,在不满 2年内退保,为什么不能退全部保险费?
答 :要解释这一问题,有必要弄清楚寿险饱保费的构成及退保金的计算问题。
个人长期寿险(以下简称寿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附加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附加保费又分为管理和佣金两部分,管理费用于保险公司本身的各项费用开支。佣金用于对寿险营销员(其正式名称应为个人代理人)的开支。佣金又分为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直接佣金是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营销员的报酬,间接佣金用于对营销员的管理、培训等费用。 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 10% ,佣金(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之和)不超过总保费的 5% 。
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每一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 2-5 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 5 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 20 年,每年交纳保费 100 元,附加保费占 12% ,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 60% ,第 2 、 3 、 4 、 5 个保单年度分别占 25% 、 15% 、 10% ,以后各保单年度占 8%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 1 ,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支出的管理费用较多,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将保蛋输入电脑的费用,均只在第一保单年度发生,以后各种保单年度则不再发生。 2 ,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对营销员支付的直接佣金较高,这一方面是因为营销员为达成一件新合同付出的劳动和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较多,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以此鼓励营销员更多地达成新合同。在第 2-5 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的直接佣金逐年递减(支付佣金是为了让营销员继续为投保人、被保人提供售后服务)第 5 个保单年度之后,一般不再支付直接佣金,管理费用也已减少,所以附加保费可维持在较低的固定水平。
问 : 据我所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寿险后满 2年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那么这些手续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 :从以上关于寿险保费的构成分析,应扣除的手续费包括: 1 ,保险公司以向营销员支付的直接佣金和发生的间接佣金。 2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 3 ,从出具保单到退保这一期间内保险公司已承担保险责任所需的纯保费。
问: 如何才能避免退保发生争议呢?
答 :就投保人而言,在投保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所投保的险种是否适合自己需要,自己有无能力长期负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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