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2500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1000万人。由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通常会低于其工作单位的待遇,有的劳务派遣公司甚至不参加社会保险。在所有的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问题最为突出。
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专家指出,应当对劳务派遣工作特殊规定,由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参保。
受伤后方知是劳务派遣工
8月12日,记者接通马辉(化名)的电话时,他刚刚为北京一个工地送完一车钢筋。自从处理完工伤官司后,他重新找了个活儿,为建筑工地提供建筑钢材,从中挣点差价。
几年前他受伤的时候,是北京一家建筑单位的司炉工。提起那次受伤的经历,他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2005年2月的一天,他在烧锅炉时,不慎被机器绞到了羽绒服的袖子,越绞越紧,拼命挣扎的他感到右臂一阵剧烈的疼痛。情急之下,他用整个身体压住转动轴,硬是把轴停了下来。他的右前臂受伤,后来鉴定为伤残七级,至今,肘弯处依然无法伸直。
受伤后,他要求进行工伤认定时,才知道自己当初是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河北省阜城县。这样一来,他就不能在北京认定工伤。用工单位的人告诉他,那边已经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
这似乎是个好消息。但他听人说,如果按阜城县的标准算下来的工伤待遇要比北京少很多。而且,他认为自己一直都在这家建筑单位工作,不是派遣公司的人,还是选择了与用工单位打官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最后以用工单位赔偿他6万元调解结案。
工伤待遇比北京低近一半
“实际上,由于各地的工资水平和赔偿标准不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发达地区,就能够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这也是用工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一个原因。”马辉的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对记者说。
他告诉记者,两地的工伤赔付差额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待遇上。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几项待遇的计算是基于当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各地对于同一级别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规定也不同。
时福茂为记者做了一个比较,如果马辉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4364.8元。如果在派遣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后共计41911.2元。向北京那家单位请求工伤赔偿跟向阜城县那家派遣公司请求工伤赔偿金额相差324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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