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中国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06]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等71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环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道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电厂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太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拓分理处等7家单位已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