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保险江西分公司筹建南昌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邦赣发(2006)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南昌中心支公司。
二、该机构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未达到开业标准,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批核准,方可开业。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