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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龄深可转养老保险关系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1-12   来源:   编辑:
 

昨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50个咨询点举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刚刚颁布实施的新养老保险条例成为咨询的热点。

  有市民咨询道:“我的月工资是1800元,新条例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后厂里说要按最低标准给我参保,这样对不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袁建勇明确回答:“你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基数,企业就应该按你实际工资1800元缴费,否则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我们将会依法查处。”按原条例,我市非深户籍员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实际上,我市绝大多数劳务工,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的劳务工实际工资收入达不到这一标准。降低非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年度的最低工资后,将使更多劳务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

  咨询现场,一些劳务工提出新条例降低了个人账户比例,而且全部是自己缴交,加上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觉得参保没什么意义。袁建勇回答说,劳务工来深圳工作,将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参保缴费最终在深圳退休,将来所领取的养老金会大大超过单位和个人所缴的费用;二是劳务工干几年后就离开深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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