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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1-9   来源:   编辑: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

 
上一条: ·保险利益制度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下一条: ·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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