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险法确定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物质条件,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经营场所,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业务联系的固定场所,也是各种法律文书送达的场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必须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要取信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必须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经营场所经依法确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
专门账簿,既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收支情况的会计账簿,也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情况的记录和证据。不仅可以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扩展业务提供参考,也可以为查核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证据。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必须依照保险法和会计法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会计账簿,如实记录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情况,并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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