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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1-2 来源: 编辑: |
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这就明确了保险业实行专业经营的原则,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才具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就是以商业的原则筹集和运用保险基金。保险人承保风险,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并运用保险基金履行赔付责任,对于作为后备的保险资金,加以合理运用,使保险基金能够增值,增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因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专业化程度高,需要有雄厚的资本。精通保险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严密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担负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责任。将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切实发挥保险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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