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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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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0-22 来源: 编辑: |
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二十年康宁两全寿险计划 投保范围 十八至五十周岁人士 保险责任 一、分期支取现金利益给付:在本合同第四、第八、第十二、第十六及第二十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5%、20%、20%、20%、25%; 二、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 三、意外伤残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身故或残废,保险人根据<赔偿金额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额; 四、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而持续一百八十天或以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便可豁免缴付保险费直到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 责任免除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可选择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保费按被保险人性别和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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