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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险金的几种方式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0-18   来源:   编辑:
 
 ◆自导自演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那些老款高档车、油耗子车、特种车、修理费高的车上。如老款宝马车、奔驰车等,一旦需要修理或发生肇事,修理费用很高,而且还经常买不到零配件,修理费用超过实际购车价格。保险公司一般的做法是按照修理费用不超过现行市场购车的价值赔付。就是这样的赔付,车主足以用这笔赔款重新购买一辆新的高档轿车。   2005年2月某日凌晨1时,大连人保财险接到驾驶员王伟的报案,称他开的宝马车(车主另有其人)在甘井子区石灰石大道(非常偏僻的地方)与撒水车发生追尾碰撞,要求保险公司来人处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查勘中发现诸多疑点。疑点一:残留物与现场不符,宝马车的前大灯碎了,但现场却没有找到大灯碎片;疑点二:撞击的痕迹与现场不符;疑点三:撞击的受力点与现场不符,宝马车的撞击点是在底部。后经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才使这起恶意诈骗保险案告破。原来,事发的前两天,王伟酒后将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墙上,他知道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赔,但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就伙同好友孙白(撒水车的驾驶员)自导自演这场撞车事故。   ◆苦肉计   诈骗人利用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往来少等情况。为多骗取保险赔款,他们将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待发生保险事故后,他们又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取更多的赔款。   2003年4月18日,诈骗人曾劲青在太平洋人寿南平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两份太平如意卡B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6.4万元;2003年4月21日又在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投保了3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为18.9万元;2003年4月22日再次在其单位平安人寿南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6.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曾劲青在一个月内第三次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曾劲青为了蒙骗周围的人,还为其单位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在职员工投保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曾劲青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合计达71.8万元。   2003年6月17日晚21时许,在环城路闽江局仓库后山小路上,发现一个被砍断双腿的人,这个人就是曾劲青。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曾劲青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的。经法医鉴定,曾劲青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2003年8月11日,曾劲青的妻子廖秋英经曾劲青同意向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提出30万元团体人身险索赔申请。   经调查得知,诈骗人曾劲青因无力偿还炒股时向黄剑新的10万元借款,遂产生保险诈骗的念头。然后找到好友黄剑新,劝说黄剑新砍断他的双脚来骗取保险金,并承诺从保险赔款中拿出16万元用于偿还所欠黄剑新10万元债务本金及红利。

  ◆团伙做局   组成团伙合伙作案,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保险诈骗术。诈骗人早在投保前就进行一系列策划,投保(一般都是高额投保)出险、报案、索赔每一步骤都是按着事前预谋好的计划行事。这类诈骗往往是那些常年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人,他们熟知保险公司各种规定及漏洞所在。这类案子往往是损失金额大,隐蔽欺骗性强,不易被发现,成功率高。   2004年1月份,人保财险北宁市分公司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付给辽GB0805的红色捷达轿车碰撞肇事案近4万元。事隔2个月,该车又以同样的方式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怀疑其可能有诈,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在这期间,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察觉到一些问题。一是有些车辆在短时间内接二连三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有不少司机反映,对方好像是在故意往他们的车上撞;三是有些肇事者及其车辆又总与一个汽车修配厂发生关系;四是肇事双方在责任认定方面很少有纠缠,总有一方主动承担责任;五是总有几个熟悉的面孔在案发后反复出现在交警队以各种理由说情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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