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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障作用不应忽视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0-15   来源:   编辑:
 
 专家建议消费者投保宜早不宜迟

  最近,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被广泛报道,虽然大家可以对产品提出不同的看法,但有业内专业人士认为,在目前媒体的讨论中,有一点被忽视了:目前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尽管承保的疾病种类不同,对于疾病的定义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基本涵盖其中,包括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等。

  还是拿数字说话,根据友邦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自推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来,截至2005年底,在华各分支公司已经累计赔付超过四千多万元,其中98%的理赔款是给付了那些仍旧生存的重疾患者,而死亡赔付仅占2%.理赔数据显示,因癌症的赔付近90%, 心脏类疾病、良性脑肿瘤的赔付也位居前列, 这也正是目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大疾病种类。由此可见,重大疾病险对那些身患对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疾病的客户,起到了应有的经济救助及保障功能。

  虽然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漠视我们所面临的风险。难道因为现在的医疗体系还不完善,我们就不去医院看病了吗?道理是一样的。

  从中我们看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我们的生活保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是有现实需求的。因此,有关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清合同条款。需要说明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把能够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这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除了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外,消费者如果还需要对其他疾病或者其他保险利益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考虑购买一些附加医疗险,主要的利益包括:疾病住院给付、手术费补偿、住院费用补偿等,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搭配起来购买,将得到保障更加周全、费用更加合理的保险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购买前弄清楚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尤为重要。

  2、如实告知。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一些平日里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合同就存在瑕疵,其结果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所以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有效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3、量力而行。购买保险产品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有数据显示,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至20万元较为适中,低于10万元可能略显少了。同时,在买了保险后,千万不要将保单束之高阁,应该定期拿出来检查一下,看看自己以前买的产品是否符合现在的需要,在资金充裕的时候,还可以适当加保。

  4、投保宜早不宜迟。一般在投保长期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有过测算,50岁后购买的成本比30岁时购买要高出许多。而且,很多重疾险超过55岁或60岁就不能再投保了,而你在之前就投保的话,一般可保障到晚年直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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