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来电询问,她于2004年9月为孩子在学校入了一份团体学生平安保险;2005年6月,孩子因血小板减少住院治疗。在孩子住院期间,医生针对孩子的病开了一些营养药,并说这种营养药是治疗孩子的病必须用的。当赵女士去保险公司为孩子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这种营养药不属于报销范围,只有按医保规定所开的药才能理赔。赵女士问:哪些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记者就此事向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咨询。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费药品是指:凡各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内列明的药物均属保险公司医疗险的责任范围,未列明的均属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如大部分进口药、部分营养滋补药、中成药等。
自费诊疗费用项目指:根据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的规定,属被保险人自付的诊疗费用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等。治疗项目类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其他类如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据了解,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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