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保单所有人选择红利的领取方式有三种:
支付现金,一般保单生效后一至二年,保单所有人可以现金方式取得红利。
累积生息,保单所有人只取利息收入,把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由保险公司运用生息,但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红利。
抵缴保费,保单所有人可以用红利来购买增额缴清保险,即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金额
红利领取方式可随顾客喜好选择,这样除了体现保单的投资效用外,一者增加了寿险商品本身具有的保障功能,减轻顾客的保费负担;二者又可增加保障额度,使商品更具吸引力。领取退保金寿险保单的保险期限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有的保户可能会发生事先从未预料的情况,如经济陷入困境交不起保费等客观原因而发生退保行为或转换成其它保单。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额,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分为满期、死亡、意外事故死亡以及残废等保险金。为了满足人们购买寿险的不同需求,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更有效、更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保险合同规定允许投保人选择保险金n付的不同方式。由保险公司保存保险金。定期向受益人支付利息。由于保险金的留存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来源,所以这种给付方式比较灵活,支付的利息较高。按固定金额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一般按月给付固定保险金,直到付完本金和利息为止。允许受益人在任何时候提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如果受益人尚未领完本息就死亡了,剩余的本息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续领取。 定期向受益人给付等额保险金。分期给付金额取决于保险金数额、约定的利率和给付次数,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超过预定利率,应将超过的部分也付给受益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未领完全部保险金之前死亡,则把剩余保险金分期给付给第二受益人。这种给付方式对经济上还不能自立的受益人是有利的。 一次总付现金方式。如果保单所有人对保险金给付没有作出选择,保险公司会采取一次总付现金方式。这种方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不能起到提供充分保障的作用。二是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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