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3.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6.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7.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不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侵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