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数大幅度下降。前段时间,各地养老保险通过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随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其参保人数占参保总数的比例上升较快。据调查,浙江湖州市由1999年的10%上升到去年的40%。但国有、集体企业的参保人数却大幅度减少。去年湖州市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数占全市参保总数的比例,由1999年的85%下降到去年的58%。据统计,去年该市278家企业24055名职工实现了劳动关系的转换,其中离开企业的有16600多人,留在企业的只有4916人。同时,该市三资企业的参保人数这两年一直只占全市参保总数的2%,没有增加。
二是养老保险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调查表明,各地国有、集体企业使用的本地籍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特别是建制镇以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并未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如对湖州市区8家民政福利企业、60家股份制企业的参保情况调查显示,共有职工16753人,参保的仅有3366人,占职工总数的20.1%。
三是中断缴费人数增加。随着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近年来,各地中断缴费的职工急剧上升。据调查,湖州市去年中断缴费24117人,比1999年的16383人增加了7734人,增幅472%。其中市区中断缴费12232人,比1999年的9420人增加了2812人,增幅30%。市区中断缴费的人员中,男性为6933人50岁以下6525人,50岁以上408人,女性为5299人40岁以下4782人、40岁以上517人。
四是退休人员增加。近年来,一大批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使退休人员队伍迅速增加。如湖州市去年离退休62193人,比1999年60743人增加了1450人,增幅24%,其中提前退休2777人,比1999年511人增加了2266人,增幅443%。去年市区离退休37702人,比1999年34592人增加了3110人,增幅9%,其中提前退休1873人,比1999年472人增加了1401人,增幅297%。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如湖州市去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由1999年的3.26个月下降到1.74个月,市区由1999年的可支付0.69个月下降到养老基金赤字1162万元。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目前主要是:第一,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有的人片面认为,职工参保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新企业的职工年龄结构轻,没有或仅有少数退休人员,认为缴费多、回报少、怕参保吃亏;有少数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对参保抱着“随大流”、等待观望的思想,导致相当数量的职工不能参保,或只是给部分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第二,因企业停产、破产、改制后,失业人员生活较困难,想续保而无钱缴费;停产的企业和规模小的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使中断缴费人数增加,提前退休人员增加。第三,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差,不知道也未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只对上班拿不到工资追问到底,但对未办养老保险却漠不关心。第四,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对缴费的强制力不够,少数单位瞒报少报,有意欠费。
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
依法扩大覆盖面。各地养老保险虽然面临基金难以平衡的严峻局面,但扩面的潜力还很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重点要研究新参保人员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政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政策和养老金计发衔接办法。要研究完善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政策,完善各类企业及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之间相互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的办法,规范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政策,允许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解除企业转制分流职工及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顾之忧;要研究改进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把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参保年限、缴费额相挂钩,使缴费额较高、参保年限较长的人员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高;反之,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要从运作机制上、政策制度上激励职工关心、监督企业参保和缴费。只有解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参保的具体政策措施,才能确保扩面目标的实现。二是进一步把握扩面工作的重点。将建制镇以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将企业使用的本地籍职工100%、外来劳动力30%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职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制。三是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地社会保险工作负全责。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领导三级责任制,把扩面任务层层分解、细化。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扩大基金筹措渠道。筹资渠道单一是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扩大基金筹措渠道。一是要重新核定企业职工工资基数。从今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至300%以内部分,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有困难的特困企业,须书面申请,由当地财政、地税、劳动部门审核确定其缴费基数。二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代征办法,提高征缴率。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为地税部门提供准确的资料。财政、地税、金融、工商、劳动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通报制度。对企业缴费进行清查、核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减少瞒报少报、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基金收缴率稳定在95%以上。三是要继续采取改制企业资产提留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集中一块等办法,进一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四是要按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结构,压缩部门、事业单位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运营并收益的途径办法。
切实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人数,加强基金的支出管理,强化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支出范围。一是完善退休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依法破产企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这5年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次性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同时,要适当核减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按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决不能随意开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二是防止冒领养老金。当地劳动部门要与公安、民政部门联手,共同做好验证工作。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机制。事前防范就是建立养老金发放的管理制度,严格申领人资格的确认、审核制度,死亡申报制度,计算机联网查询等。事后处罚就是要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养老金,冒领人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是试行“推后领取”养老金的办法。为切实做好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可采取较灵活的政策,如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继续按规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5年,以延期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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