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是政府凭借国家权力无偿取得,用以满足其行政职能需要的资金,在我国,政府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性基金。与政府资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特定目的性。社会性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单独处分,不能侵占和挪作他用,财政不得向失业保险基金透支;基金的最终所有权应当由政府、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特定目的性是指,失业保险基金的设立具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只能在特定范围内筹集,用于向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这一特定的社会目的,而不能像财政资金那样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筹集,也不能用于其他公共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