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保险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保险律师 在线咨询 保险贴吧  
  保险新闻 - 机动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人寿保险 - 保险理赔 - 涉外保险 - 工伤保险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北京特邀保险理赔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保险理赔> 浏览

对保险理赔的程序及保险金额的定义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0-9   来源:   编辑: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表现,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合理,保险法对理赔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按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这是对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保险金额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中的一部分投保,保险人赔付时一般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即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最高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所以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事件出现时保险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上一条: ·何谓医疗补助金?
下一条: ·人身保险的索赔程序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