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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生病啊——等待期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9-28   来源:   编辑: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不起,这笔保险金您得不到,因为您是在投保后95天住得院。而本合同应在180天后才生效。”

  等待期又称为观察期成试保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后的一定时期,如90天、18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等待期过后,保险人才承担责任。但等待期内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仍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单均规定有等待期。

  等待期的实行意味着虽然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产生、但是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保障。这是不是对被保险人不公平? 其实不然,如果没有等待期的规定。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就会在已知自己得了某种疾病需要住院的情况下、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为减少这种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发生,故采取了这种制度。

  等待期的长短是按照疾病的潜伏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当然,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生了病,过了等待期后才住院治疗,说明这种疾病很严重,一般情况下保险人还是会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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