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保险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保险律师 在线咨询 保险贴吧  
  保险新闻 - 机动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人寿保险 - 保险理赔 - 涉外保险 - 工伤保险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北京特邀保险理赔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机动车保险> 浏览

进口货运保险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9-20   来源:   编辑:
 
 一、订立“预保合同”。凡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公司或长期进口货物的单位,可与保险总公司签订海运、空运、邮运保险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预保合同签订后,凡订货单位与外商成交并由买方保险的进口货物,保险公司就负有自动承担的责任。即属于承保合同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装船,保险即开始生效。在预保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名称、承保险别、保险费率、适用条款以及保险费和赔款支付办法。有些单位可能一次或断续几次从国外进口某种货物,可采取临时办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办法,不必签订预保合同

  二、正式投保。进口货物运输投保分统保与逐笔投保两种形式:

  (1)统保。凡与保险公司签订预保合同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获悉投保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后,将进口货物装船通知书、商品货款结算单或交货日报表等单证提供给保险公司,作为投保凭证,完成投保手续。

  (2)逐笔投保。凡与保险公司签订预保合同的非外贸专业公司,在接到国外发货通知后,立即填具《进口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交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凡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保合同、需要临时办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单位,在接到国外发货通知书后,立即向保险公司索取并填具上述起运通知书交保险公司,亦即完成投保手续。

  三、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上述进口货物单证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承保:

  (1)对统保单位提供的进口货物装船通知书或其他具有保险要求的单证,经保险公司审核签章作为投保单,并凭此计算保费,按月向有关外贸公司收取;

  (2)对逐笔投保单位(非贸易单位)填制的《进口运输预约起运通知书》,经保险公司审核签章后,作为保险凭证,其中两份连同保险费收据退交投保单位,由投保人将保险费付至保险公司的银行帐户。

 
上一条: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下一条: ·活用国际货运保险策略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