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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寿险忌重复投保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9-19   来源:   编辑:
 
11岁的小天天是家里的独苗。在很小的时候,父亲就为他买了儿童保险,包括人寿险和健康险,有储蓄型也有保障型。后来,母亲又先后在其它两家保险公司为天天投保儿童人寿险。由于代理人告诉他们儿童保险“便宜”,所以父母自然愿意多为孩子投保。

  没想到,去年秋天的一个傍晚,小天天放学回家时,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岔路口,突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面的一辆公交车躲闪不及,轧了过去。

  天天的家人在悲痛之余,想起了曾经为孩子投保人寿保单。不料,在两家保险公司各赔偿5万元之后,第三家保险公司拒绝再赔偿。这让天天的家人很费解,人身保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为什么仅仅赔付了10万元就拒赔了?

  天天的父母其实是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保险规定。

  我国保险法律规定,儿童的死亡赔付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累计赔付金额最多10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因为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获取高额的赔偿。所以,全世界各地的儿童保险都规定了死亡赔付的最高限额,避免道德风险。

  不过,不允许为孩子投保身故赔偿超过10万元的死亡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漏洞。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联网,投保人如果分散投保,很有可能突破10万元这个上限。

  但对于投保人来说,这一问题并非无法杜绝。保险公司通常在投保前要求回答“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理性的家长在给孩子投保时应该如实填写。

  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家庭一年所有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儿童保费不是主要部分,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儿童人寿险只是浪费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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