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或个人因某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计人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计人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计人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