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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9-14 来源: 编辑: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国家或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对达到法定的可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世界上最早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于1889年建立的。目前,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可分为三类,即国家统筹型、投保资助型和强制储蓄型。国家统筹型由国家全部负担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没有缴费责任,是一种典型的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前苏联和改革之前的我国实行的就是这种制度。投保资助型是指强制雇主和雇员缴纳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国家则在财政、税收和利息政策上给予资助的养老保险制度,它普遍实施于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强制储蓄型也称公积金模式,是指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建立一个个人帐户,记录固定的缴费和利息积累,并以此决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种制度以新加坡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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