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
|
|
|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9-14 来源: 编辑: |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才能增强整个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保障社会再生产连续稳定地进行,并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因此,国家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以促使保险活动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领域,因此,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1998年11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后,国务院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本书中提到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保险监督方面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同一意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