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保险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保险律师 在线咨询 保险贴吧  
  保险新闻 - 机动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人寿保险 - 保险理赔 - 涉外保险 - 工伤保险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北京特邀保险理赔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浏览

保险资金投资“版图”大扩张:4500亿可抢入楼市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8-6   来源:   编辑:
 
保险业企盼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对外颁布,保险资金投资“版图”终于迎来了爆发式扩张。 
  保监会昨日颁布的《办法》,除了调高了原有投资领域的投资上限,还首次明确了保险资金可进入不动产、未上市股权、无担保债等新投资领域,其中,保险资金不动产的上限为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远超预期。 
     而更出乎业内预料的是,《办法》并没有表述保险资金不允许投资住宅类物业以及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的字眼。截至6月末,国内保险资产总额已达到4.52万亿。新规一出,意味着将有超过4500亿保险资金可涌向楼市。 
  未提及是否禁止投资住宅
  保监会称,《办法》细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 
  上述新领域中,不动产投资比例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该比例高于业内原先预估的上限5%。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末,国内保险资产总额已达到4.52万亿。这意味着新规一出将由4520亿资金可涌向不动产领域。 
  而更出乎业内预料的是,《办法》并没有表述保险资金不允许投资住宅类物业以及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的字眼。《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而且只是明确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保险资金投资期限以长期为主,不动产投资较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但保险公司仍需等待《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出台,明晰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模式等。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等保险巨头,在新规出台之前已经着手布局不动产。参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通过金融资本市场介入地产股,另一种是直接入股地产企业。中国太保高层日前对媒体透露,今年将努力探索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机会,逐步增加具有中长期增值潜力的战略性项目资产储备。有券商分析师指出,以投资商业地产为例,回报率约在5%-8%,远高于保险资金目前的平均收益率。 
  另外《办法》还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明确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除了不动产投资,保险公司可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上限亦得到明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投资未上市股权投资,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博的是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发现,以期在企业实现上市时的价值成长。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大型保险公司已配备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此领域已经广泛进行调研。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PE投资不仅需要项目储备,而且还需要时间取得变现。选择具有成长性强的未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投资,亦符合保险资金长期运用的原则。 
  目前只有一些大公司进行了试点。如中国人寿投资的南方电网、广发行等,都属于成功案例。而中再集团去年8月花费33亿元,投资光大银行15亿股,也属于经典案例。一旦全行业放开,将有约2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在国家战略结构调整中,寻找合适机遇,提高投资收益。 
  此外,《办法》还调高了保险资金原有投资渠道的投资比例。险资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可以打通使用,共计20%的比例可自主投资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基金也没有被险资放弃,这部分投资占比可以达到5%。这意味着险资权益类投资占比将从20%上升至25%,保险资金运用空间有望得到释放。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上一条: ·袁力:努力培育体现时代精神的保险企业文化
下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具多元化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